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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的基本條件就是:個人、自由、平等和規則,市場經濟越深入這幾種意識越深化
4月中旬的溫州,陰雨綿綿。坐在政府大樓敞亮的辦公室裡,法制辦公務員應海桐正拿著一本封面藍白相間的書在翻看。這本書名為《溫州市行政案例選編》,沒有書號和出版社,只是一本內部讀物。但正是這本非正式出版物引起了外界的熱切關注。
「媒體要求來採訪的很多,還有其他地方政府以及最高法也跟我們要書。其實我們的本意是不對外的。」溫州市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處處長張紅戈對《瞭望東方週刊》記者說。
這本書共194頁,選編了近年來發生在溫州的50個典型行政違法案例。特殊之處在於所有收錄的案件均為溫州市各級行政機關敗訴案件,而定下這個原則的是溫州市長邵占維。他特別交代,政府勝訴的一律不要收錄在內,「成績不講跑不掉,問題不講不得了。不要怕出醜,要編就編政府部門近年來各種各樣的違法敗訴案例。」
「這樣的做法以前還沒有見到過。」一位法學專家說。
行政案件俗稱「民告官」,過去被老百姓視為畏途。在我國,幾千年的封建文化所致,形成一種「官尊民卑」的社會心理,所謂「寧可冤屈死,不可民告官」。
這種觀念延續已久,「官本位」思想仍難被打破。事實上,直到今天,民告官仍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遑論勝訴。 「從全國來看,行政訴訟仍然比較難---起訴難、受理難、審判難。」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對本刊記者說。
正因如此,溫州市長主動要求總結政府敗訴教訓的做法,增添了外界的好奇。
兩萬名執法人員人手一冊
「現在開庭!」4月15日下午,在鹿城區人民法院白色大樓一樓庭審現場,一件行政訴訟案正在進行。
這起案件的原告也就是「民」---徐德文(化名)是一位醫療門診的經營者,他與溫州市醫管會門診部合作從事診療活動。不久前,該門診被市衛生局吊銷資格,並被沒收所得36萬元。徐德文不服,將衛生局告上法庭。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認定徐德文與市醫管會門診部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係,徐德文只是一個具體管理者,不應負法律責任,要求法院撤銷衛生局的行政處罰。而被告衛生局認為徐德文與醫管會門診是一種實質上的承包關係,要求維持該行政處罰。
庭審持續了兩個多小時後,審判長宣佈休庭。一位法官告訴《瞭望東方週刊》記者,此案還將進行進一步的質證、分析,將在3個月內判決。
該案審判長李建平是鹿城區法院行政庭庭長,對他來說,這種訴訟已如家常便飯。「鹿城區每年有兩三件行政訴訟案件。」他告訴本刊記者。
溫州與「民告官」有特殊的淵源。1988年,溫州蒼南縣農民包鄭照狀告縣長黃德余,是為我國首例民告官案件,轟動全國。此案推動了立法進程。1989年,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了《行政訴訟法》,民告官從此變得有法可依。
從另外兩組數字中更能看到溫州民告官的熱度。2004年至2006年,溫州全市法院共收到各類一審行政訴訟案件3050件,占浙江全省行政案件數量的25.4%,歷年均居該省11地市首位。
訴訟結果,2005年和2006年兩年間,市中院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42件。其中: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8件,占19%;撤銷10件,確認違法或者無效2件,合計12件,占28.6%;以駁回起訴方式結案22件,占52.4% 。
政府屢屢敗訴,這引起了溫州市長邵占維的注意。張紅戈告訴記者,2006年5月25日,邵占維在簽署行政復議決定書時批示:「三份行政復議書反映出市及縣市區有關部門四次行政行為失當,這與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稱。請法制辦對去年(全市)以來我市行政訴訟、復議、仲裁中所有政府機關失當,包括主動申請調解的案子作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引以為戒。」
根據市長的批示,市法制辦進行了一次調研,並形成一份《溫州政府法制內參》,內參分析了溫州市近年來行政案件的基本情況,並指出了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七個主要問題:行政實體違法、行政程序違法、使用依據錯誤、行政主體不適格、自由裁量失當、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供答覆材料等。
「市長看了之後就要求我們進一步寫案例,根據不同的原因進行分類。然後利用這個案例彙編,以案說法,並在這幾年內對全市的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張紅戈說。
此書最後在2007年7月出爐,印數是25000。「市裡的兩萬名執法人員已經人手一冊。培訓也已經開始。」
溫州的官本位意識比較淡化
《行政訴訟法》施行之初,一位受到不當處罰的農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一位官員對他說:「你犯了法,還敢向法院告行政機關的狀,簡直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另一位鎮長,在接到法院的傳票後大怒,硃筆一圈廢之:「我是一鎮之長,農民怎麼能讓法院給我發傳票?」
這是「民告官」早期遭遇的尷尬。如今,這種藐視司法權威的行政官員已經大為減少,但是行政干預仍然到處可見。 「行政訴訟的主要難點體現在行政機關的干預上,完全不受干預的行政案件是很少的,幾乎每一個案件都是各種勢力的一種較量和博弈。」張樹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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