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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後的2002年10月16日,75歲的包鄭照老人因病去世。黃德余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作為老朋友和老鄉,我至今欽佩他的勇氣和膽識。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那場官司最大的意義。」
打破「告官不見官」舊規
出庭應訴如今已經成為溫州市各區縣、部門行政首長的一個工作常態。但這並不是說黃德余起到了如此大的榜樣作用。恰恰相反,1990年到2005年的15年中,溫州市中院審理的所有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的只有一件。
「告官不見官」仍是行政訴訟中一個普遍的不合理現象,「官本位」的傳統心理並非如此輕而易舉就能夠被打破。
溫州市鹿城區政府成為敢於破除陳規的「吃螃蟹者」。2003年,鹿城區政府作出規定,要求各行政機關首長必須出庭應訴本機關每年的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和主管領導全年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不得低於案件總數的50%。
「這是全國最早實行這一制度的地區之一。」溫州市中院行政庭庭長張毅告訴《瞭望東方週刊》記者。
繼鹿城後,令黃德余一舉成名的蒼南縣也推出類似的制度。吸取兩者的經驗,2005年11月1日,溫州市人民政府頒發《溫州市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辦法》,規定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訴訟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等3種情況下,行政首長必須出庭應訴。
溫州市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處處長張紅戈告訴本刊記者,若確實有困難不能出席的,行政首長要做正式說明。
「一開始推行並不順利。」張紅戈說,有一次,龍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局長沒有出庭,「我們讓區裡的法制辦去問原因。他們報上來的理由根本不成立,我們就要求他作出檢討。經過這一次,他後來出庭應訴非常積極。」
2006年溫州全市兩級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案件140件,實際出庭101件,出庭率為74.1%。「落實得相當不錯。」張紅戈說。
「相比於經辦人員出庭,首長出庭對提高部門執法水平的效果肯定會更好。他有全局意識,經過訴訟之後他會要求整個部門總結經驗。」張紅戈說,「我們就是希望行政機關樹立一個法制的觀念。」
陳永龍是2003年鹿城區推行該項制度後出庭的第一位行政首長,當時他是鹿城區文化局局長,由於處罰了一家網吧而被告上法庭。收到法院要求出庭的通知後,他說並沒有感到突然。
「我想出庭也好,我以前從來沒有這種經歷,也不知道庭審是什麼樣子,有種好奇心,去了就當學習。」陳永龍還要求文化局所有公務員都去聽聽。
到法院後,他發現是法院行政庭庭長擔任審判長,他開玩笑說:「怎麼你親自來了?」審判長也開玩笑說:「你局長都來了,我能不來嗎?」
陳永龍並沒有怎麼準備,而是交給律師應訴。「主要是聽,當然我是一把手,審判長問我什麼我就回答。」
「聽了之後教育意義很大。」他告訴本刊記者,「回去後我們做了總結,後來又請了法官專門為我們講課。」
黃德余說,「行政首長出庭,主要是首長自身有主動意識。在這項制度的推動下,溫州行政首長在這方面的意識已經有了不少提高。」鹿城法院行政庭庭長李建平告訴記者,出庭的首長大多數只是聽聽,但是也有親自應訴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原來的一位女局長,「從頭到尾都是自己講」。
黃德余「一訴成名」,他與包鄭照的故事去年已經被拍成一部叫《家在東魁河畔》的電影。對這部電影,黃德余評價為「不理想」。但不管如何,他已經以自己的勇氣和時代的際遇而進入中國法制史。
相比而言,現在溫州的各級行政首長們時常會與老百姓對簿公堂,但是他們已經很難以此獲得聲名。不過,這顯然並不會讓他們耿耿於懷,因為這正是歷史前進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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