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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長出庭,這主要是要有主動意識。在這項制度的推動下,溫州行政首長在這方面的意識確實已經有了不少提高
1988年8月25日,浙江溫州蒼南縣,一位頭髮灰白,臉色醬紫,表情嚴肅的農民手持一支水煙壺走上了法庭。注視著他走向法庭的是全國甚至全世界的目光---在當時交通和媒介均欠發達的條件下,共有50多位中外記者雲集這個江南小城。
這位農民叫包鄭照,61歲,之前他一紙訴狀將縣政府告到了法庭,而主動出庭應訴的則是蒼南縣長黃德余。這在當時可算石破天驚,包鄭照一舉打破了中國數千年「民不與官斗」的文化傳統,成為「中國民告官第一人」。而作為一縣之長,黃德余主動出庭也同樣前無古人。
大不了回家當老百姓
本案被賦予了諸多意義。它被譽為全國一屆人大至九屆人大50年間「民主與法制建設的豐碑」。國外媒體也評價說從中看到了中國「民主的進步」。
開庭的這一天,蒼南這個4萬人口的小縣城萬人空巷。由於旁聽者太多,庭審地點不得不從原定450個座位的蒼南縣法院移到了有1000多個座位的影劇院。即使這樣也仍然難以滿足需求。
聚光燈下的當事人壓力可想而知。包鄭照聽不懂普通話,由其次子包松村代為發言,事後包松村說出庭前他是喝了紅參湯的。而現場記者也發現,審判長喝的也是泡了參片的茶水。
對於黃德余是否出庭,縣裡幾套班子曾進行過激烈討論,最後多數人反對他出庭。但是黃德余自己堅持要出庭。消息傳出後,社會上傳言四起。他愛人在湖南省的親戚聽到消息還特地「公推」他的二舅子來溫州探視虛實。開庭前,在外地工作的妻子同樣滿腹擔憂,打電話說要來蒼南。黃德余說,你別來了,好讓我輕鬆點。
如今,65歲的黃德余已經退休。當本刊記者聯繫到他時,他正在東北旅遊。「現在想起來,其實那時候壓力也沒那麼大。」時隔20年,黃德余說,「有的是媒體寫著寫著就多出來了。比如審判長喝參茶,他平時可能就有這個習慣。」
對同事的反對和親人的擔憂,黃德余表示完全能夠理解。「當時輿論壓力很大,我是代表政府出庭,他們擔心萬一我說錯話,出洋相,損害政府的形象。至於親人,當時老百姓的法制觀念還很差,一聽說上法庭了,還以為我出了什麼事,是不是要坐牢。」
黃德余說他自己的心態是比較放鬆的。「從學校畢業後我是一名老師,時代需要使我走上了領導崗位。」但是,他說,「我從來沒有想過能當縣長這麼大的官,權力慾不強。當時就想,這事弄不好大不了回家當老百姓,也沒什麼大不了。」
我至今欽佩他的勇氣和膽識
這個被稱為中國首例民告官案的案情並不複雜。1985年,包鄭照經鎮城建辦批准,建造了3間3層的樓房。19 87年7月4日,縣裡認為包家的房子建在防洪堤上,將包家已竣工落成的樓房炸去一部分。
談及這起訴訟的原委,黃德余告訴《瞭望東方週刊》記者一個不曾見諸報道的情節,「其實當時是我建議他們告的。 」他說,他的老家與包鄭照家是鄰村,只有20分鐘路程,之前就相互認識。
房子被拆之後,包鄭照的兒子找到黃德余,說縣裡這樣做不合理。黃德余就建議他們走法律訴訟途徑。「他當時一驚,說『那怎麼行,我怎麼能告你!』我說不是告我,我是縣政府的法人代表,你告的是縣政府。他說他回家考慮考慮。」
同年7月15日,包鄭照分別向蒼南縣法院和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蒼南縣政府,要求經濟賠償。由於當時沒有行政訴訟法,兩級法院均沒有受理。經過多方努力,1988年2月,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溫州市中院受理此案。
《溫州日報》一位記者描述了當時的現場:當黃德余來到影劇院門口時,許多幹部都熱情與他握手寒暄,彼此談笑風生。走到門口時,他被門衛攔住,記者說:「他是縣長!」黃德余坦然抬手道:「我是被告、被告。」
當審判長宣佈:「傳被告法人代表黃德余到庭」時,旁聽席上發出了嗡嗡的議論和笑聲,黃德余神情自若地走了上去。
在法庭辯論階段,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律師樓獻發表了長達3萬字的代理詞。被告方縣政府的訴訟代理人也發表了長達16頁的代理詞。樓獻說,當時因為情不自禁,他在讀到最後一段代理詞時已淚流滿面。
庭審一直進行到晚上10點多。庭審結束後,黃德余走向原告席,與包鄭照握手。一張黑白老照片定格了這個瞬間:身穿白色短袖襯衣、戴眼鏡的黃德余笑瞇瞇地伸出右手,包鄭照顯然準備不足,伸出左手相迎,突然擠出的笑容與長時間保持嚴肅的臉部表情顯得很不協調。
「無論官司勝敗,你們一家作為蒼南縣的公民,政府今後仍要為你們服務。」黃德余對包鄭照說。
當年8月,一審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12月,二審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黃德余沒有回家做老百姓,之後他又在好幾個縣擔任縣長、縣委書記,後來又升任溫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前年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位子上退休。記者問他後來還有沒有出庭應訴的經歷,他說沒有,「因為沒人告我了」,他哈哈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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