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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5.14)

    評審曹西弘劉洪波劉小彪錢克錦

    No.1現在是解民於倒懸的關鍵三天!

    《南方都市報》,5月14日,作者:錢鋼

    此時,是解民於倒懸的關鍵三天,沒有什麼比搶救生命更為緊迫!

    有無數被壓在廢墟下的一息尚存的人,已經在孤立無援的境地中,度過了恐怖的第一個晝夜。大多數人,不可能堅持超過三天。唐山的經驗告訴我們,這是最危險的時刻。餘震頻仍,可能有數千,可能有數萬被壓在樓板、磚石、鋼筋下的人們,多數已經受傷,無水,無食物,精神處在崩潰的邊緣。

    與死神搏鬥,搶奪生命,是現在這幾十個小時救災的第一急務。我們渴盼援兵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請專業搶險隊和解放軍盡早到達倖存者的身邊或是附近;請醫療隊火速在現場開設急救帳篷;請立刻開闢直升機著陸場搶運傷員;請立刻在成都設立傷員轉運中心;請在災場之外的各城市立即部署接應醫院;請佈置專門人員密切注意仔細傾聽倖存者的求救信號(如敲擊聲);發現蹤跡,邊挖扒邊送食物和水;對大片倒塌的樓群,請設法用鼓風機送風,請調動消防車持續大量噴水。

    問責和反思,現在不合時宜。沒有比人更重要的了。在千萬人命懸一線的這幾日,讓我們共同關注這場搶奪生命的大戰。讓我們給指揮者進言獻策,為徒步進入震中的救援者鼓勁助威,為在黑暗中掙扎的同胞祈禱,加油!

    也懇請指揮者,在十萬火急之時,保持清醒的科學態度。請珍惜戰士和救援隊員的血汗和生命,不能像唐山地震時那樣赤手空拳地蠻幹。盡快調運大型機械,至少給搶救者充足的工具。在傳媒的實時傳播下,萬不可用戰士的生命去製造場面,去作秀。

    這是令人憂心如焚的分分秒秒。1976年唐山地震以來最慘烈的一次大地震在中國大陸發生了,而對它的反應、對策,一開始就遇到重重險阻。這場考驗的嚴峻程度,很可能超出我們的想像。

    一切高談闊論,此時都蒼白無力。行動!此時最需要的是行動。立刻行動,從搶奪生命開始。

    【點評者說】一切高談闊論,此時都蒼白無力。行動!這是《唐山大地震》一書的作者、南方週末前常務副總編輯錢鋼發出的呼籲。是的,首要的是行動!盡量為災區做點什麼吧!能做什麼做什麼,即便什麼都不能做,至少還可以為生者與死者祈禱。

    No.2表達權實現需要制度保障

    《炎黃春秋》,第五期,作者:資中筠

    要落實言論自由,落實表達權,不允許民間辦報、辦刊不行。說是可以「依法」批評了,但這個「法」也掌握在領導者手裡。限製表達權的手段非常多,根本不需要公開說壓制言論自由,或者不許你說什麼。跟主編、社長打個招呼,打個匿名電話,不敢不聽。真的不聽,就沒飯吃了,主編可以自己不在乎,手下的人就沒飯吃了。到目前為止,言論沒有放鬆的形勢,只是控制手法變了。

    我們有沒有進步?豎著比,當然比改革開放以前好多了。但現在都21世紀了,這個要求低了一點,現在我們還要橫向比較。中國人對美國大選研究得非常細,但是十七大、人大政府換屆應該算是我們的「大選」,而我們卻稀裡糊塗,對號稱選出來的領導人,我們對他們的知情權和表達權到底有多少?大家只能從小道消息猜。我們周圍東南亞這些國家,包括越南,都已經走在前面了,韓國原來那麼專制,這個坎已經越過了。俄羅斯,不論有多少問題,這個坎也已經過來了。我們民主這個坎還沒過。現在很難往前推,就算有一個非常英明的領導想要推的話,都很困難。因為那麼多既得利益者在那裡擋著,橫的豎的都有阻力。我覺得惟一的就是放開輿論,讓健康的力量表達出來,而且可能還會有一些犧牲,像孫志剛事件,《南方都市報》為揭露孫志剛事件,一個人撤職了,一個人進了監獄。這樣還算是平穩的,如果不能夠及時放開輿論監督,下一步真的不知道會怎麼樣。

    No.3「自由先於制度真理標準大討論新解」

    中國網,5月11日,作者秋風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報》刊發《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文,由此引發真理標準的大討論,掀起思想解放的波瀾,為「改革開放」開闢了空間。這裡所說的實踐,很顯然是民眾的實踐,是基層的實踐。

    確認了實踐的優先性,也就是確認了民眾享有超越意識形態,無視或者突破現有的制度、法律、政策,進行規則創新的道德上的權利。意識形態、現有的制度、規則,或者說,掌握著這些東西的官員,對於民眾的這些創新必須予以容忍。

    真理標準一文所批判的舊體制的基本特徵則是,民眾只可做政府允許做的事情。這樣的制度以政府的仁慈且全知全能為預設,政府自上而下地設計社會各個領域的制度,民眾被當作實現政府意圖的工具,其創造性完全被抑制,政府關心的只是民眾是否服從法律、政策,而不會去反思這種法律、政策的效果。事實上,由於這些法律、政策是政府單方面制定的,因此對民眾而言總是不公平的,民眾總是會陷入相對、有時甚至是絕對的貧困與無權利、無自由狀態。

    1980年代開啟的改革之所以獲得巨大成功,正是因為它在邏輯上、道義上確認自由先於制度,才顯著地擴展了民眾的自由與權利,才最終推進了私人產權、市場、法治、民主制度的發育。這對於當前正處於制度轉軌過程中的中國,尤其意義重大。制度轉軌需要不斷地創新規則,但假如禁止民眾在法律、政策之外、之上進行創新,那麼,法律、政策又何以能夠自動地轉軌?真正地達到這一結果的規則創新、制度變革,只能出自民眾自己的努力。民眾必須做自己的立法者,而三十年前的真理標準一文其實早就承認了民眾的這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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