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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可發揮更大救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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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風

  汶川大地震帶走了大量同胞的生命。很多人似乎無意識地在媒體上為這些死者、生者“祈禱”、“祈福”,有人說我們應有一顆“悲憫”之心,還有人說,“天祐中華”。這些用語,帶有強烈的宗教色彩,這種近似本能的情感反應也提醒人們,宗教可以在救災過程中發揮重大的作用。

  在現代國家出現之前,不論中外,日常的慈善救濟活動,主要是由宗教組織承擔的,甚至醫院最初也是附屬於教會的。出現天災人禍,宗教組織也是救災的主力。到20世紀之後,國家能力極大強化,建立了強有力的應急救災機制。這樣,政府就成為救災的主角。政府能夠有效地集中資源,便利地動用各種公共設施,尤其是利用高度組織化的軍隊,因而救災效率確實大幅度提高了。

  不過,國家救災也有其力所不能及之處。概括而言,國家救災在災難發生時偏重於拯救生命,在災後則主要是向災民提供物質援助。這些幫助必不可少,但很顯然,對於災難中的死者、生者來說,光有這些又是不夠的。

  災難中的受害者,不論是生者、死者,他們是人。他們的生命是豐富的,人除了軀體之外,更有心靈,這是一個深不可測的世界,而這個世界的狀況又決定著人的肉體的感覺。因此,人除了需要物質資源的支持之外,也需要精神的支撐。尤其是身處災難之中,人或者已經死亡,顯然是需要某種永恆的安寧。或者是倖存者,眼見得親人悲慘地離去,他們的心靈肯定十分脆弱,需要撫慰。

  對於這種精神需求,政府的應急救災體系是無力提供的,這已超出國家能力的範圍。人們建立國家,本來也沒有指望國家來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在長期自發演進而形成的社會中,另有一種制度具有滿足人———至少是大多數普通民眾———的這種需求的能力,那就是宗教。

  當然,歷史上,宗教組織也一度有能力支配很多資源,所以,也可以向身處困境和災難中的民眾提供物質援助。到了現代,相對於政府的社會救助和應急救災體系來說,相對於現代的世俗化的公民公益慈善組織來說,宗教所能提供的資源確實是比較有限的。但是,宗教具備的滿足大量普通民眾精神需求的能力,卻是各種世俗性組織難以取代的。這也正是宗教能夠及應該在日常的社會慈善救濟及特殊時期的應急救災中發揮重大作用的理由。

  這一點,在災後的重建過程中尤其重要。首先,在應急救災完成後,政府的作用將會減弱。政府確實會採取財政轉移的方式支持災區重建,但是,政府的重建措施仍然是物質性的,而且可以相信,是宏觀層面上的,比如恢復共用設施等等。各個家庭也可以獲得一些財政援助,但這種援助未必能夠滿足各家庭需求。政府的管治體系很難對每個家庭給予細緻入微的關懷。但包括宗教組織在內的民間慈善公益組織能夠做到這一點,它們的資源儘管有限,但其分配卻可以更好地瞄準家庭的具體需要。這些民間組織也可以對災區給予持續的關注。當然,受害民眾在經歷了如此巨大的災難後的精神需求,可能非常強烈。在地震較為嚴重的地區,很可能每家都有死亡,由此將出現大量鰥寡孤獨,他們在經歷了地震最初的心靈震撼乃至麻木之後,將承受難以名狀的孤獨、恐懼等心理的折磨。但政府顯然沒有能力向這些遭受精神痛苦的民眾提供幫助,而民間組織,尤其是宗教組織,可以較為有效地慰藉民眾的心靈,緩解其精神痛苦。

  可以說,政府與民間組織、包括宗教組織各自發揮其比較優勢,分別滿足受害同胞的不同需求,是最優的救災策略,是災民之福。另一方面,近些年來,各地寺廟、教堂已聚集一定資源,具有一定公益意識,相信他們也能夠在地震救災和災後重建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而這是中國形成優良治理秩序的重要課題。

  (作者為政治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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