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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對條例實施效果的期待,冀望於對過往政府信息的披露。耶魯大學中國法研究中心主任蒲傑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一旦條例正式施行,中國歷史上一些政治運動諸如「文革」中的信息也會逐步公開,可以讓更多的人瞭解歷史真相,事件中所涉人士得到公正的評價和補償。
可能有人會感到失望。據南方週末記者瞭解,1990年代及之前的信息,限於人力等原因,多數政府機關未作清理和公開,仍將其作為檔案材料管理。目前,各級政府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制定,多數也只限於近2001年以來的信息。國家秘密、社會穩定如何把握
雖然條例以公開為原則,但三類信息是法定例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此外,條例第八條還給了行政機關極大的自由裁量權:「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在條例剛出台時,關於「例外」的規定就成了頭上的烏雲,有人擔心它們會遮擋整部條例帶來的陽光。
多位政府信息公開法律研究者稱,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很難用剛性的標準,應留由日後法院通過個案裁判釐定。
現在,處級以上官員就具有設密的權力。
處級以下處室和官員往往都在行使設密的權力。王錫鋅說,立法本身給行政部門留下很大的裁量空間。
另一方面,學者們也呼籲盡快改善中國國家秘密「定密易,解密難」的現狀。據南方週末記者瞭解,曾出現行政機關為了規避公開,在民眾申請公開後迅速把有關信息轉移至檔案局。上海市新修訂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在這方面有了突破,規定明確要求過去在行政機關保存的公開信息,移交檔案館之後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信息例外中的「危及社會穩定」,是行政機關規避公開的最大保護傘,也是條例實施效果或遭削弱的最大危險。幾位接受採訪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務負責人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社會穩定很難判定,也非政務公開部門所能敲定。
一位參與起草條例的學者透露,這裡的危及社會穩定主要是怕社會上炒得太厲害。
一位法科學生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他最想知道的信息就是,每年未被批准的示威遊行數量和理由是什麼,被中國限制入境的人員和限入原因是什麼。
這些涉及公民自由、基本權利,國防、外交等領域的信息,外界以往難以獲得,不知道條例的施行能否打破這種局面。
■鏈接
主要部委須主動公開的信息
●國家發改委
價格政策及政府制定價格(包括制定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法律依據和結果;收費政策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批准情況;●財政部
財政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財政收支統計數據及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及邀請招標信息,政府採購招投標和其他招標採購的程序、採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衛生部
涉及人體健康和醫藥衛生服務事項的各類技術標準;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審計署
審計業務工作;(目前已公開的主要報告有:防治非典型肺炎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審計結果的公告、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結果、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及投資效益情況的審計結果(2007)、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審計結果(2007)、2005年審計情況統計報表)
●環保部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生和處置等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情況,受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本報截稿前,國務院27個組成部門中尚未在官網發佈信息公開目錄的有:鐵道部、公安部、司法部、監察部,另外,國家安全部與國防部未建網站———編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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