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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試法」:為狗,為人,為權利
兩天裡,上海律師嚴義明輾轉合肥、阜陽、鄭州三地,向安徽省衛生廳,阜陽市政府以及河南省環保局提交了信息公開申請。在安徽省衛生廳,他提出的要求是公佈阜陽手足口病疫情未及時公開的原因。
嚴義明質詢的底氣來自於5月1日在中國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此前兩天發生的膠濟鐵路特大事故,和更早些時候的阜陽疫情,伴隨著問責鐵道部和衛生部門的呼聲,這部條例的運行顯得恰逢其時。
這一天,北京的陳育華盼了很久。一大早,他就從昌平郊區趕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公開養犬管理費用使用情況。「拉拉」是他愛犬的名字,他每年得為「拉拉」向政府交納200元管理費。按陳育華的計算,北京至少有70萬條在冊狗,以每條狗年均300元管理費計算,費用總額將是2億多。
被公安局告知「還沒準備好」,陳育華到門外抽煙。一個小時後,兩位警官領他到會議室,「進行了友好、坦率的交流」,總算讓老陳消了氣。
公安局的信息公開處設在信訪大廳裡,沒有專門的櫃台和明顯標誌。這個地方,老陳非常熟悉。自2003年起,他就不斷為養犬管理費的事給領導寫信上訪,被各個部門「踢皮球」。至今,他得到最不模糊的一次答覆是:「大部分用於每年給登記犬打免費狂犬疫苗,其次主要用於養犬法規宣傳和日常管理工作。」「每年所謂『服務』,也就一針狂犬疫苗,據說是25元,能叫大部分嗎?」他要求公開歷年的管理費用使用情況。
聽到「歷年」,兩位警官嘀咕了幾下,但很快為他出具了一張《登記回執》,編號(市公安局(2008)第1號回)。
老陳被告知自己成為第一個到該局申請信息公開的公民,感到很榮幸。這只是老陳計劃的第一步,他的目標,是希望改變目前對養犬的「不合理規定」。「雖然只是狗的問題,但背後也有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格尊嚴。」陳育華說。
一些政府已經開始體驗作為被告的味道。5月7日,湖南省汝城縣黃由儉、鄧柏松等5位市民因申請調查材料被拒,將汝城縣政府告上法庭。
政府:面臨壓力,準備不足
國務院27個組成部門中尚未在網站公佈信息公開目錄的部委包括國防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和監察部等,均為涉密較多的敏感部門。
按照國辦要求,各級政府必須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並公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
實際上,1990年代大規模推行政務公開,政府機關公開目錄中的大部分信息已通過各種形式公開過。此次公佈目錄,更多是對這些公開文件資料的匯總。
正在為處理阜陽疫情忙裡忙外的衛生部趕在了條例實施的當口。
按照衛生部的信息公開原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必須主動公開的信息。
1998年便開始醞釀的信息公開條例,正是在2003年的「非典」時刻立法提速,當時的衛生部因隱瞞疫情為千夫所指。
據記者瞭解,目前,衛生部負責信息公開的是隸屬於辦公廳的「政務公開辦公室」。由於涉及大部制改革,具體業務暫由三四個人員兼職負責。現在,各個部門的文件都被要求標明「公開」或「不公開」。「在文件生成過程中就要決定。」毛群安說。
疫情什麼時機公佈最好,有些疫情處理週期長怎麼公開?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說,要區別看待,不能一概而論。比如前幾次藥品不良反應事件,不管問題出在生產還是使用環節,還未查清原因就已公佈,及早公佈可以減少受害面積。
而對於傳染病,毛群安說,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都明確及時、準確、全面的原則。由於傳染病關係人民健康,考慮確診有一定的技術性要求,為了信息的準確,只有法定資格的機構才能發佈疫情信息。對於「公開」和「不公開」的界定,是許多部委共同面臨的難題。「因為條例規定比較原則,具體標準得慢慢摸索,」毛安群說,「信息公開需要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5月1日只是一個節點。」條例自去年4月公佈至今實施,長達12個多月的準備期,實屬罕見。「這說明立法者對實施難度有清醒的認識。」參與起草條例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於川說。對中國重要省市的調查結果並不樂觀。「各方都沒有充分準備好。」莫於川此間陸續給兩千多各級官員授課,「他們都明白信息公開的必要性,但有的不是那麼情願」。
參與起草者、北京大學教授王錫鋅也發現,官員的思維慣性和對管理效率的追求比較難以克服。從他接觸的情況看,一些官員們更注重在技術上如何規避一些不利信息的傳播。「儘管這部條例有許多缺陷,但目前最重要的問題是政府是否已經準備好,能否認真對待。」這是王錫鋅更關心的問題。「坦率地說,我們不認為我們做了很好的準備。」在一個有關信息公開的研討會上,環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坦言,「公開越多,做事會越難。」在國務院通過條例不到半個月,當時的環保總局即出台《環境信息公開辦法(暫行)》,成為第一個提出實施方案的部門,並公佈了17項主動公開的信息。環保NGO人士馬軍對此的評價是「有勇氣」。「剛剛升部,事情特別多。」環保部辦公廳信息化辦公室主任李子龍說。他的部門負責環保部的信息公開,加上他,總共3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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