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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是維持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要素,完善基本社會保障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是政府履行自身責任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之初,優先考慮的是實施前舊體系職工的社會保障隱性債務,要解決好社會保障的歷史欠賬,一定要合理界定各級財政在社會保障方面的事權和財權,明確各級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
要提高各級政府公共財政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推動經濟建設型財政向公共服務型財政的轉變。
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預算,可以增強社會保障財政支出的權威性和穩定性。各級政府應分別建立社會保障預算,逐步將社會保障支出作為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的主要支出項目確定下來。將繳費(稅)、財政撥款、社會捐贈、國有資產轉讓和發行彩票等途徑形成的社會保障資金納入社會保障預算,使社會保障收支活動受到嚴格的預算監督。各級政府不得挪用、侵佔社會保障的公共財政投入資金,不得隨意改變社會保障資金的法定用途。
當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只能投資於國債和銀行存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缺乏市場投資經驗的消極影響已經開始顯現出來,單一投資管理機構缺乏有效監管的制度弊端也很明顯。應參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投資做法,邀請優秀的專業基金投資管理公司參與進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作為招標人的身份與其開展合作。逐步拓寬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領域。
實業投資的優勢是能夠在一定程度防範通貨膨脹風險,劣勢是投資期長而且流動性差。在我國資本市場尚不完善的情況下,政府可以探索社會保障基金介入交通、電力、石油等高利潤行業,或者一些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領域,將原由政府基本建設性支出承擔的一些投資項目轉由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這樣既有利於政府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又能保證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要。可以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讓財政承諾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基礎設施建設的最低收益。
(作者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最初參與設計者潘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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