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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於股市上漲,2007年,全國社保實現收益1084億元,但專家指出,在中國資本市場不完善之際,社保基金入市要警惕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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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有養老保險標準,一位月入4000元的年輕白領,60歲退休時,其生活水準只能維持年輕時1/4的水平,而且這種“舉家食粥”的水平只夠維持退休以後的10年生活
一位月入4000元的年輕白領,套用社會養老相關的公式計算,當他60歲退休時,其生活水準只能維持年輕時平均工資1/4的水平,基本養老保險只能維持基本生活。
而且按照這套公式或制度體系的設計,這種“舉家食粥”的水平只夠維持退休以後的10年生活。如果一個老人的“平均余命”超過70歲,則這套體系將面臨危機,而隱性債務、被擠占挪用的風險同樣使中國社會保障體系變得脆弱不堪。“空賬”因何而來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要組成部分,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社會統籌滿足現收現付的代際轉移養老模式,而個人賬戶滿足提高效率與收益的部分基金積累的養老模式。
將基金製和現收現付制兩種養老模式結合是中國的獨創。問題是,在統賬結合養老制度實施之前,一部分職工享受當時國家養老的高福利社會保障政策,新制度推出後,這些人的養老金又必須從新體系中領取,這就形成了養老基金的隱性負債。
顯然,隱性債務會影響養老體系的正常運轉,如果這部分債務過大,而且長期難以解決,那麼整個體系將面臨危機。
中國從1990年代開始逐步構建養老保險體制,到目前為止,這一過程的制度建設和具體實施尚未結束,隱性債務原則上要由國家承擔,具體隱性債務應該由財政部負責解決。
然而,國家並沒有讓財政部履行這一責任,而是將其轉嫁給資金相對匱乏的社會保障具體執行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由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只能動用新繳納的部分基金來支付過去的隱性債務,最終導致所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空賬”。由此產生的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使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統賬結合的社會保障制度蛻變成名義上的基金製,實際上的現收現付制。如處理不好,將來有可能阻礙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
社會保障專家、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認為,這種飲鴆止渴方式對於社會保障體制乃至經濟和社會將產生極大危害。
目前,我國財政部門主要通過國有股減持的形式變現國有資產,以變現的國有資產來支付隱性債務,但此舉短期內難以奏效。社保基金“九龍治水”
由於缺乏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養老基金不僅存在隱性債務的風險,也同時存在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
目前養老基金由地方社保基金管理部門負責,而地方社保基金管理部門直屬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如此社保基金管理集運動員、裁判員於一身,而在監管體系方面,表面上地方財政、稅務、銀行、審計、工會等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監督,實際則是“九龍治水”,使養老基金監管處於真空狀態。
養老基金因數額巨大,令企業界、資本界的覬覦者垂涎欲滴。由於基金收付的時間跨度長達幾十年,短時間內無需擔心挪用資金的償還,而時間差也增加了挪用行為的隱蔽性。正是社保基金不透明的管理狀態,直接釀成上海政府官員與“紅頂商人”違規支配養老基金的案件,致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1994年出台的關於社保基金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形同虛設。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保命錢,而一些官員和企業老總串通一氣,以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為名,將社保基金作為賺錢工具。2005年,全國社保基金實現收益率僅為3.12%,比同期銀行儲蓄利率稍高。於是提高收益率被擺上桌面,有官員建議社保基金可以大規模進入證券市場,而這極易使百姓的保命錢失去控制,讓他們最終失去最低的生活保障,給社會的穩定帶來巨大風險。轉型期太過漫長
社會保障專家、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認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關鍵在於優化制度設計,而優化社會保障制度設計的核心在於明確政府責任。解除民眾的後顧之憂和不斷增進國民福利是各級政府的天然責任。“現在某些政府官員還在用20年前的眼光看待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與國家財力。”楊燕綏說,“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仍以政府財力薄弱為由,對歷史性隱性債務視而不見。儘管養老基金隱性債務數額較大,因其時間跨度長達數十年,具體到每年也就1000億元左右,以國家目前的財力應該不成問題。”在西歐、北歐這些國家,政府財政的45%以上用於社會保障,美國財政的1/3以上用於社會保障。香港港府下面有11個局,單是衛生福利局和教育統籌局兩個局的支出就佔到香港財政的50%以上。
福利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說過:“當一個人連自己的生存都無法保證,你沒有辦法讓他對社會承擔任何責任。”社保制度的實質價值在於消除社會的不安定感,如果這一制度長期處於試驗狀態,又怎能發揮穩定人心、增進安全的功能呢?
綜觀世界,不難發現競爭力強的國家都是社保制度健全的國家。經濟發展的目標是為了人的全面發展,而人的全面發展又必定帶來經濟的持續發展,這才是一種良性循環。
社會保障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對記者說,“以前,我們曾經擁有過一個規範完整的完全由國家提供的社會保障體系,但這套體系被我們破掉了,現在我們正在向一個新的社會保障體系邁進,但總體而論,社會保障的轉型期太過漫長,中國社會保障已經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們需要的社會保障是要到2020年,人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它的保護,它的底線是:要防止任何人由於生活困難陷入絕望的境地,要消除他們的生存危機和生存恐懼。只要有一個人因為生活困難而絕望了,就說明這個保障網絡出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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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經驗
智利的社會保障改革為我國提供了良好的範例。智利於1979年進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政府承擔支付隱性債務的義務。對1980年以前退休者,養老金由國家承擔,不建立個人賬戶,對1982年12月前參加工作的人,如果選擇舊體制,養老金由國家承擔,則不建立個人賬戶,但個人按15%繳納保險費。如果選擇新體制,他在舊制度的貢獻和積累的權益變為認可債權,作為個人賬戶的儲蓄額,並在持有人退休、死亡或殘廢後兌現。在改革前,智利有200萬人參加養老保險計劃,退休人員有80萬人,新制度實行後有40萬人選擇舊體制。目前,智利的社會保障體系運行正常,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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