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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魯日裔前總統籐森謙也於2007年9月21日自智利被引渡回國後,最高法院於12月10日開始對他在1990至2000年任內所犯綁架、謀殺、貪腐、濫權及盜用公款等7項案件展開審訊,到目前為止所遭求刑累計已達36年。其女籐森惠子則於2008年1月15日宣佈將參加2011年總統選舉。
潛逃日本始末
籐森1938年7月28日出生於利馬的日本僑民家庭,雙親於1920年代從日本移民秘魯,祖籍為九洲熊本縣。1955年籐森以第一名成績考入秘魯農業大學,1961年又以第一名畢業。自法國和美國深造後,籐森回母校執教,1984年出任該校科學系主任,同年又當選為農業大學校長,3年後被任命為秘魯全國大學委員會主席。
1990年籐森以獨立候選人的清新形象參加總統大選,並以“90改革”號召被白人壓迫已久的原住民和貧苦階層,結果意外成為秘魯史上第一位日裔總統。根據憲法規定,總統任期5年不得連任,但籐森卻成功修憲且於1995年贏得連任,千禧年更再度連任。
籐森雖於2000年7月28日就職總統,但其合法性一直籠罩在賄選疑雲中,同年9月16日流出的數百卷錄像帶更揭露在位長達10年的國安首腦蒙特西諾斯曾向各界人士行賄。蒙氏於案發後潛逃巴拿馬,這對籐森的困境可謂雪上加霜,“棄車保帥”成為他不得不採取的因應措施。
同年11月,籐森不動聲色按計劃出席15、16日於文萊舉行的APEC高峰會議,反對黨則於16日推舉巴尼阿瓜出任國會議長,奪回自1992年失守的國會掌控權。籐森見大勢已去,會後潛回原鄉日本,並於20日自日本向國會發出辭職信函但未被接受,次日《華盛頓郵報》社論以“逃亡中的受傷武士”稱之。以下從國際法、拉美政情及未來可能發展這三個層面探討籐森引渡案及其影響。
終難逃國際法制裁
根據繼任托萊多政府於2003年8月公佈的4000多頁《真相調查報告書》,以“罄竹難書”形容籐森任內所犯罪行實不為過。2004年9月22日托萊多更親自在聯合國安理會大廳外舉行新聞發佈會,呼籲各國領袖向日本施壓協助引渡籐森返國,次日籐森卻在日本表示他已經決定重返秘魯政壇,並將參加2006年總統競選。
籐森任內所犯罪行中,多項屬國際法上“普遍性管轄”的範疇。所謂“普遍性管轄”系指某些特定罪行如殘害人群,因其在本質上危害到人類社會的利益,故無論罪行發生於何地、由何國國民所為,各國皆得對此類罪行採取管轄。
此外,本案更牽涉國際法上“引渡”的執行。“引渡”通常適用相互訂有條約的國家,經由外交途徑提出之引渡要求通常須符合兩個條件:其一必須是“可引渡之人”,亦即請求國得引渡本國國民或第三國國民;其二必須是“可引渡之罪”,亦即罪行須符合“雙重犯罪”和“最低限處罰”兩原則。前者系指犯行必須是依交付國和請求國法律均應受罰之行為,後者系指法定最重本刑在交付國和請求國均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行為,此一門檻在1996年歐盟會員國之間引渡公約中,已調整為在請求國為一年以上而在交付國為半年以上之罪即可要求引渡。
就本案而言,籐森所犯罪行雖屬“可引渡之罪”,而籐森也早於2003年3月8日被國際刑警組織列為通緝犯,但因秘魯和日本間並未簽訂引渡條約,故對日本而言籐森不屬“可引渡之人”。此外,更因日本國內極右派富豪和政客強烈支持,日本政府在引渡問題上面臨相當壓力。例如籐森流亡日本期間生活所需大部分,均由擁有上百家連鎖醫院的德田虎雄支付,而該集團另一主要成員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更曾表示“日本有責任保護籐森……因為他是第一個成為外國元首的日本後裔”。
由於和日本交涉多時始終不得要領,秘魯於2005年初決定將全案提交海牙國際法庭。儘管日本可以雙方未簽署引渡條約響應,但長期收留國際通緝犯實不利於日本爭取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次,因此籐森主動離境對日本而言總算是把燙手山芋給甩掉了。
影響拉美“轉型正義”
籐森以“前國家領導人”身份遭判重刑,對拉美乃至全球的“轉型正義”均有相當影響。“轉型正義”包括對利用公權力犯罪者之追訴處罰、對資源結構之調整與重分配、以及對受歧視者尊嚴與認同之承認三大層面。2006年11月在危地馬拉召開的第12屆國際反腐大會上,各國曾一致要求智利同意秘魯對籐森的引渡要求,顯示國際間對轉型正義的渴望與追求。籐森從被引渡到被判重刑,顯示法律還是可以戰勝政治的,對部分正在推動轉型正義的拉美國家無異打了一劑強心針。
以阿根廷為例,自1976至1983年軍政府時期遭殺害及“失蹤”者超過9000人。2003年科奇納就任總統後,前軍政府時期的總統魏德拉、海軍總司令馬賽拉、警醫貝赫斯、布宜諾斯艾利斯省警察廳長艾切哥拉赤等因涉屠殺、竊嬰等罪被判重刑;2007年10月9日,在所謂“骯髒戰爭”期間協助軍警犯刑的天主教神父費尼克,甚至被聯邦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去年12月10日就任的女總統克裡斯蒂娜對轉型正義的追求,勢將延續其夫的既定政策。
再有,巴拿馬政府2008年1月9日再次要求引渡巴前國防軍總司令、前政府首腦諾列加。諾列加1989年底在美國入侵巴拿馬時遭美軍逮捕,並被以販毒等多項罪名判刑40年,後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加上健康狀況不佳,獲得減刑。去年8月,美國聯邦法官批准他在刑滿後到曾以洗錢罪缺席判處他10年監禁的法國服刑。然而,曾以謀殺罪缺席判處諾列加20年監禁的巴拿馬法院希望將諾列加引渡回國服刑,以便使正義在國內得到伸張。巴方認為,根據美國的法律程序,巴仍有兩次機會向美方提出引渡申請。
除了諾列加,目前拉美的“前國家領導人”可能面對引渡的包括:海地的賽德拉斯、危地馬拉的賽拉柔、厄瓜多爾的布卡蘭、委內瑞拉的安德烈斯、玻利維亞的桑切斯等。而流亡法國的海地前獨裁者杜華利對其任內罪行表示歉意,想必也是對籐森被引渡有感而發。籐森案最值得注意的是,特別法庭對1992年籐森主導的“自我政變”所作的一審判決中,對包括當年簽字支持籐森侵害國家民主制度和人權自由的10名前內閣成員分別求刑4年至10年。儘管“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遲來總比不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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