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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們的言論,從根源上看,凸顯的是中國企業家信托責任的普遍缺失,這與我們培育企業家的環境息息相關
汶川大地震後,一些企業的做法以及企業相關人士的說法引發了廣泛的爭議。王石發表了一個談話,回應網民認為他 捐得不夠的批評,他說:“中國是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賑災慈善活動是個常態,企業的捐贈活動應該可持續,而不成為負擔 。”阿里巴巴的馬雲也說:“中國企業家即便有能力,也不應該用來慈善,而應該用來擴大再生產,對于那些熒光下的慈善捐 款,我認為一元就夠了。”他後來更正這不是最近講的話,而是他2006年說過的話。
我們不能當憤青,我也不希望大家舉起道德的利劍隨意揮砍,這也是不好的。我想從一個大歷史的角度來談談這個話 題。
我想先談談比爾•蓋茨和巴菲特,他們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比爾•蓋茨和巴菲特分別成立了不同的基金會, 叫公益基金,比爾•蓋茨的基金會叫蓋茨&琳達基金會,他把他所有的財產都捐給了基金會。他講了一句話我很感動,那就是 財富是取之于社會,要還之于社會,他只是幫助大家管理這份財富而已。這個話很奇怪,我們通常認為財富是我創造的,怎麼 叫做我管理,我創造就是我的啊?比爾•蓋茨不是這麼看問題的,他說只給他的子女每個人留100萬美金,供養他們到大學 畢業之後,他這個做父親的職責就盡到了,以後他們就應自我生存。巴菲特在去年前年,也把幾百億美金捐進了他的基金會, 他的思維和蓋茨是一樣的。
美國總統布什上任後,宣布了1.6萬億美元的減稅計劃,包括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遺產稅,這對美國富有階層 是個利好消息,但有趣的是,竟然有120名富翁聯名上書,反對政府取消遺產稅。其中包括比爾•蓋茨的父親老威廉、巴菲 特、索羅斯、金融巨頭洛克菲勒等。這些美國巨富的行為背後到底埋藏著怎樣的社會文化基因呢?
蓋茨、巴菲特和王石、馬雲他們都是有能力的企業家,為什麼他們想法這麼的不同?而且我認為這不是對與錯的問題 ,你千萬不要認為說,比爾•蓋茨是對的,我們是錯的,不是這麼簡單,而是到底他們為什麼會這麼想問題?
10世紀,歐洲孕育了第一批企業家。在當時的教會神權時代,英國農民們的做法是通過遺囑或合同將土地轉移給可 信賴的朋友,由朋友代為管理,並將土地收益交給教會,最初的受托人一般是受人尊重的教士,這些受人尊重的教士就是現代 職業經理人的前身。他們心中有這麼樣一個強烈的責任感,他們都是教徒,都是教會所指派的最精英的Profess(專業 人才)。這些教會企業的職業經理人,他當了職業經理人之後,他所想的就是如何承擔這麼樣的一個責任,能夠造福上帝所愛 的子民,也就是信托責任,這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由來的前提。
所以從這一步開始,我們的血和歐洲人的血已經不同了,他們的血是由宗教所遺留的信托責任,而我們的血呢?是以 自我為中心。但是這種信托責任,會隨著這個社會的富裕而瓦解,所以這種崇高的教會經營理念,到了14世紀之後頓然瓦解 。因為錢多了,錢多開始幹嗎呢?開始只想到自己,自己要風花雪月,別人就不再重要了,所以從歐洲中世紀開始,14世紀 之後和今天的中國差不多,這種由宗教而來的信托責任沒有了。
到了19、20世紀企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美國政府從1890年制定了一個《反壟斷法》,開始將美國的企業 利用嚴刑峻法的方式逼迫你不敢不有信托責任,這和早期不同,早期是自發的,19世紀之後是強迫的。美國政府利用《反壟 斷法》將大家族排除出經濟體系,讓他們在高市盈率下套現離場,讓美國企業從過去的家族企業變成大眾持股企業。這種大眾 持股公司,它的職業經理人,經過了中古世紀的磨難之後,他的血跟我們也差不多,也是為自己打算。當時美國政府就利用嚴 苛的法律讓這些職業經理人,不敢不有歐洲早期的那些職業經理人的信托責任。所以這些公司在美國奉公守法,而且它一樣傳 承著過去的社會責任感。
回過頭來說我們的企業家,他們會說那些話,已經不是他本人的問題了。我們應該從一個更高的角度來看這個現象, 那就是我們整個歷史傳承是如何孕育我們這代企業家的。我們會發現,我們是缺乏歐洲早期企業家Profess的信念,我 們也缺乏歐洲晚期企業家法律的約束。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說出這種心里話一點都不奇怪。所以我不是說道德責備不對,而 是我們要從根處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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