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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述外商投資新政策
2007年11月7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公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並于12月1日開始施行。新《目錄》的公布,是繼2006年11月《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頒布以來另一項重要的利用外資政策。由于新《目錄》不僅是對外商投資產業領域、股權比例做出規定,更折射了相應的稅收激勵政策和宏觀政策導向,因而每一處細微調整都耐人尋味
-《國際融資》記者 天勤
2007年11月7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公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以下簡稱新《目錄》),並于12月1日開始施行。 與2004年修訂版相比,新《目錄》有幾處令人矚目的變化:一是鼓勵外商投資新能源和環保技術;二是限制外商投資房地產、高能耗項目和稀缺礦產資源;三是期貨、電網從禁止類變為限制類。
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積極合理引導外資投向,不斷提高對外開放的水平和利用外資質量,是新《目錄》的政策導向。考慮到WTO過渡期結束,中國改革開放將邁進第30個年頭以及近幾年社會上對合資路線、外資並購等問題的反思和爭論,新《目錄》備受關切。
清科研究中心副總裁鄭杏果認為,新《目錄》發出了明確的信號,經濟發展要由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
新《目錄》的公布,是繼2006年11月《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頒布以來另一項重要的利用外資政策。考慮到WTO過渡期已經結束,中國對外開放即將邁進第30個年頭以及近幾年社會上對合資路線、外資並購等問題的反思和爭論,新《目錄》在修訂過程中就已備受關切。同時,由于新《目錄》不僅是對外商投資產業領域、股權比例做出規定,更折射了相應的稅收激勵政策和宏觀政策導向,因而每一處細微調整都耐人尋味。
新《目錄》折射出什麼?
比較各個版本的指導目錄,無一例外地都是根據中國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而適時調整的結果,每次修訂都是發生在中國利用外資的重要時期。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指導目錄”就作為一份內部文件來實施。1995年6月,原國家計委、經貿委、外經貿部首次聯合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此成為中國在規範外商投資、引導進出口貿易方面操作性最強的一部法規。
1997年底,為抵消亞洲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不利影響,我國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行了第一次修訂,對外資企業執行更優惠的稅收政策。2001年中國加入WTO,2002年國家對指導目錄做了相應修訂。2004年,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指導目錄進一步調整,取消了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領域的鼓勵類政策。
而此次修訂《目錄》,則既是“十一五”以來宏觀政策導向的反映,也有WTO過渡期已經結束,客觀上要求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國際融資》採訪獲知,新《目錄》的修訂工作早在2005年底即已啟動。2005年12月的全國發展改革系統工作會議上,國家發改委召集各省、市、自治區發改委主管領導,對指導目錄的修訂原則、方向、步驟進行了深入探討。
2006年,負責目錄修訂工作的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兩次征求了國務院41個部門、16個重點行業協會的意見,並就一些重點部門、重點行業協會提出的一些有爭議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吸收了一大批專家學者的意見。期間,還召集一些有代表性的跨國公司,征集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據介紹,修訂目錄過程中總共征集了1400多條意見和建議。
據悉,科技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的《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3)》經過整理,也被納入到新目錄中。資深外資專家認為,進一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在新指導目錄中有集中的體現。其中,“承接服務外包”、“現代物流”被列為鼓勵類條目,“貨物租賃”、“貨運代理”、“外貿公司”由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
在老版指導目錄中,期貨公司曾是金融領域中惟一進入“外商禁止投資目錄”的。最新修訂版中,期貨公司從“禁止目錄”進入了“限制目錄”,雖然仍需中方控股,但意味著外資可以直接參股內地期貨公司,不用再繞道香港注冊。至此,中國金融市場已向外資全部開放。
《國際融資》獲悉,對于因新舊版本指導目錄的差異導致的外資優惠政策延續性問題,國家發改委將執行“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辦法”的思路。對12月1日以前核准的外商投資項目,如果按2004年版本列入鼓勵類的,仍可繼續享受2004年版目錄的優惠政策。
對于新增的禁止類條目,也按照同樣的原則。經合規性批准、已在運營的企業,如果被列入禁止類,該項目可以繼續經營。但如果這類企業在12月1日後進行增資擴產、境外融資、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國家發改委將按新《目錄》來約束。
國家發改委外資司夏晴處長說:“如果把中國納入投資保護主義的範圍,我認為並不公平。”
近幾年,限制外商投資政策在全球範圍內呈現持續發展態勢。2000年,各國實施限制外商投資政策新增了3項,而2006年新增了37項。但中國對外資的政府管理更多是一種缺位。比如對外資並購,目前還沒有一部層次較高的權威法律,只是散見于國務院各部門的一些規章中。
鼓勵外資轉向高端
國家發改委明確表示,對一些國內已經掌握成熟技術、具備較強生產能力的傳統制造業不再鼓勵外商投資,明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條目適用于外商投資項目。
清科研究中心副總裁鄭杏果指出,作為一條產業政策,新的外商投資目錄目的在于利用外資幫助中國進行產業結構升級,改變目前中國經濟增長中那些不盡人意的地方。主要集中在高層次產業,比如高新技術產業、高端制造環節以及生產相對不足的產業,比如農業、服務業。因此,新《目錄》直接反映了國家淘汰落後產能、實行節能減排目標的思路,把外商投資直接和國內產業結構調整聯系起來,鼓勵外商投資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鼓勵外商投資資源綜合利用。
比較新舊指導目錄可知,此次修訂版新增加的鼓勵類項目,幾乎都與節能環保技術和新能源開發有關。除了首次鼓勵外商進入提高礦山尾礦利用率的新技術開發和應用、礦山生態恢複技術的綜合應用,還鼓勵外商參與合作對海底可燃冰的勘探、開發以及油頁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規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
在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供應中,除繼續鼓勵外商投資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電站的建設、經營,還增加了與節能環保技術相關的內容。
新《目錄》和最近出台的中國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的調整是同步的,新增商品類別主要涉足塑料原料及制品、紡織紗線、布匹、家具、金屬粗加工產品等勞動密集型行業,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希望今後外資能夠逐漸向附加值高的產業轉移。
國家發改委明確表示,對中國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鼓勵外商投資。包括煤炭及伴生資源勘探、開發,低品位、難選冶金礦開採,硫、磷、鉀等化學礦開採、選礦,鎢、鉬、錫、銻、螢石等稀有資源的勘查開採,磷礦開採、選礦,重晶石勘查、開採等。
在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新《目錄》繼續強化了對外商進入地產市場的限制。其中最明顯的變化,是原本列入“鼓勵類”項目的普通住宅開發建設被整體取消。在“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的第八項房地產業中,則增加了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同時,繼續限制外資進入土地成片開發和高檔賓館、別墅、高檔寫字樓、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和經營領域。此外,新《目錄》還限制外資進入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領域。這標志著,此前國家對房地產業的“限外”政策進一步加碼,中國前3家全國性連鎖房地產中介企業都將受到衝擊。
2006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限制外資以股權形式投資中國房地產企業。同時,禁止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2007年5月,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再次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嚴格結匯管理,限制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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