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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兩個月的實踐已經表明,推動信息公開的最主要的力量來自各種各樣具體的訴求
★ 本刊記者/韓永
黃由儉至今沒有收到湖南省高級法院對自己的起訴是否立案的任何通知。到7月14日,距離寄出起訴書的時間已經有20天了。
湖南汝城縣自來水廠的幾位退休職工,因對企業改制中出現的問題不滿,幾年來一直在上訪。當他們聽說汝城縣政府曾就改制中的問題進行過調查並「形成了一份頗為客觀的調查報告」後,轉而要求縣政府公佈這一報告。
因為選擇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簡稱「條例」)實施後的第一時間提起訴訟,因而此一案例被廣泛視為衡量「條例」實施情況的一個標本。
雖被媒體稱為「信息公開第一案」。但迄今沒有任何一家法院立案,甚至不予立案的裁定也沒有拿到。
此案的曲折,也預示政府信息公開的艱難。
「第一案」無路可走
各種材料都齊全,為什麼法院就是不予立案?
67歲的黃由儉夜裡11點多才回到家。訴訟的形勢「越來越嚴峻」,他不得不連夜與20多位退休的同事商議對策。這是7月13日。
達成一致的意見是:聯繫媒體,爭取支持。
從尋求司法救濟到轉向尋求媒體支持,這一轉變的背景是:縣法院到市中院、省高院,黃由儉和他的同伴「已經看不到解決問題的希望。」
比起5月1日看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宣傳橫幅在縣政府門前迎風招展時的興奮心情,黃由儉說他現在「又重新回到無助中」。
事實上,在汝城縣法院認定此案超出他們的管轄範圍時,黃由儉還對下一步的司法救濟充滿希望,他給郴州中院寫過兩封信,表達了對立案的殷殷期盼。
郴州中院先是將此案「奇怪」地轉給了檢察院,繼而又多次要求黃由儉補充起訴的材料。為此,黃由儉5次往返汝城與郴州之間。直到6月23日,中院一位法官告訴他,你們這個案子,影響巨大,不僅在國內有影響,在國際上也有影響,要向省高院和最高院請示後才能做出決定。
此時距離5月5日他們將起訴書快件寄往中院,已有50天。
6月24日下午,省高院一位工作人員明確告訴他們不可能受理這一案件,理由是「郴州中院沒有做出一個書面的裁定」。
而根據相關規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法院都應在7天之內給出書面的答覆。
此前的一天,黃由儉曾向郴州中院要過「書面裁定」,中院稱此案事關重大,要在請示最高院後才能給出答覆。
對省高院會否受理黃由儉心裡沒底,因為法律專業人士告訴他,如果上一級法院直接受理本屬於下一級法院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會嚴重侵犯法院的管轄原則和兩審終審制原則。
黃由儉還是將起訴書寄到了省高院立案庭,這一行為的一個重要支撐是:高院院長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過對這個案件的關注。
此前,黃由儉很少同法院打交道,這段特殊的經歷讓他感慨頗多。他始終搞不明白的一個問題是:各種材料都齊全,為什麼法院就是不予立案?
救濟:3條道路「全不通」
他幾乎遭遇了申請信息公開所有可能的拒絕: 答非所問、信息不存在、不宜公開。
而北京市海澱區四季青鎮居民朱福祥針對土地規劃和環評所提出的一系列申請,更能全方位地考察「條例」實施的現實狀況。
5月8日,朱福祥向北京市規劃委申請調取四季青常青通達建設項目的環境規劃意見書。規劃委給了他一個規劃設計的條件說明書,當他向工作人員反映這並非自己想要的東西時,對方告訴他:領導說了,就給這個答覆。
在向市國土局申請公開四季青門頭新村建設項目土地使用的信息時,類似的情形再次上演。「我們跟他要的是安置農民的用地有多少畝,商品房開發有多少畝,結果他拿那個征地的批准文件給我們。」朱福祥說。
在四季青鎮政府,當朱福祥對該鎮轄區內的兩棟樓的使用性質申請信息公開時,對方的答覆是:「你申請的信息不存在。」
6月23日,朱福祥又去規劃委,申請查詢常青通達在四季青的某商務樓規劃許可證。工作人員告訴他,要想調取信息,首先得知道要調取信息的文件號,否則不予提供。「我們沒見過這個文件,怎麼可能知道文件號?」朱福祥納悶。
朱福祥還就北京市土地出讓金的違規使用情況,提請國家審計署公開,對方給了他一個3頁的答覆,意思是公開可能危及社會穩定,因而不宜公開。
兩個月內,朱福祥幾乎遭遇了申請信息公開所有可能的拒絕:答非所問、信息不存在、不宜公開。
在四季青鎮政府給出「信息不存在」的答覆後,朱福祥向海澱區政府信息辦提請行政復議。一位工作人員向他表示,按照「條例」,信息公開救濟的渠道只有兩個:一是舉報,二是訴訟,沒有行政復議。
朱福祥給海澱區政府信息辦留下了兩份申請,一份作復議,一份作舉報。但至今他沒收到任何一個來自海澱區政府信息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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